欢迎您使用visi ERP系统!本协议是您(以下简称"用户"或"乙方")与东营唯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之间,就甲方提供visi ERP外贸企业管理云端系统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同。
重要提示
⚠ 请您在注册账号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包括协议附件)。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已用加粗字体提示,请您重点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您通过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方式签署的电子协议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注册流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visi ERP 系统:指甲方开发并运营的visi ERP 外贸企业管理云端系统,是通过 SaaS 部署可在线访问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包括所有后续更新、升级版本及配套技术文档。
1.2 授权账号:指甲方为用户开通的可登录使用本系统的独立账号,包含 1 个管理员主账号及管理员可自行分配的子账号,每个账号仅限一名用户内部员工使用。
1.3 许可期限:指本协议约定的用户有权使用本系统及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自甲方为用户开通付费账号之日起计算。
1.4 许可服务费:指用户为获得本协议约定的系统使用权及标准技术支持服务,根据许可期限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1.5 技术支持: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用户提供的系统使用指导、故障排除、bug 修复及系统升级等服务。
1.6 用户数据:指用户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上传、生成、存储于甲方服务器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订单数据、财务数据、员工信息等。
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网络攻击、电信运营商故障、电力中断等。
1.8 官方套餐:指甲方在官网(以甲方届时公布的网址为准)实时公布的visi ERP系统不同规格的服务方案,包含不同的授权账号数量、服务期限及对应价格。
1.9 用户所选套餐:指用户在注册下单时自行选择并确认的官方套餐,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授权许可内容
2.1 甲方授予用户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转授权、不可分许可的普通使用权。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本系统用于为第三方提供服务、出租、出借或与第三方共享使用。
2.2 许可使用具体约定:(1)访问方式:用户仅可通过互联网浏览器访问甲方运营的本系统官方网址,甲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本地安装包或离线使用版本;(2)账号数量:以用户所选套餐约定的授权账号数量为准,每个账号仅限一名用户内部员工使用;(3)使用地域:不限(用户可在全球任何有互联网接入的地点使用);(4)使用目的:仅限用户内部外贸业务经营管理使用。
2.3 许可期限:以用户所选套餐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准,自甲方为用户开通付费账号之日起计算。
2.4 续期与价格调整:(1)本协议到期前30日,甲方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系统内消息向用户发送续费通知。(2)用户如需续约,应在协议到期前根据套餐的选择支付后续的许可服务费。续约价格按照甲方届时在官网公布的最新统一价格执行。(3)协议到期后用户未支付续约费用的,甲方将立即停用用户的系统账号。
2.5 API接口服务授权:(1)本系统向所有付费用户免费开放全部官方API接口服务,API服务已包含在您支付的许可服务费中,无需额外申请或支付费用。(2)您使用本系统API接口服务,需同时遵守本协议附件一《visi ERP系统API接入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3)附件一《visi ERP系统API接入服务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开通账号并使用本系统,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附件一的全部约束。
第三条 许可服务费用与支付
3.1 计费规则:本系统采用按套餐计费模式,许可服务费根据用户在官网自行选择的官方套餐确定,具体包含授权账号数量、服务期限及对应价格以用户下单时官网展示的套餐详情为准。
3.2 价格公示:甲方有权根据产品成本、市场情况等因素调整官方套餐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将提前7日在甲方官网公布。价格调整仅适用于调整后新产生的订单及续约订单,不影响用户已支付费用的生效订单。
3.3 支付方式:用户可通过甲方官网支持的在线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3.4 先付费后服务原则:甲方仅在收到用户全额款项后,才有义务为用户开通对应套餐的系统账号。未收到全额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开通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5 发票开具:甲方在收到用户全额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3.6 退款规则: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用户支付许可服务费后,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服务,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系统开通与验收
4.1 甲方应在收到用户全额许可服务费后 1 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开通约定数量的授权账号,并将账号信息发送至用户注册时预留的联系邮箱。
4.2 用户应在收到账号信息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录验证。如用户对系统功能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已实际使用系统的,视为系统验收合格。
4.3 双方确认,用户在注册前已通过免费试用等方式对本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进行了充分了解,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第五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等级
5.1 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向用户提供标准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方式:电话支持、微信支持、远程协助、上门服务(限东营本地);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版本更新:(1)甲方有权根据产品发展规划,随时对本系统进行更新和升级,包括但不限于 bug 修复、性能优化、功能新增和架构调整。(2)所有更新和升级均免费向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用户提供。(3)甲方进行可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时,应提前 24 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和系统内消息通知用户,并尽量安排在凌晨 0:00-6:00 进行。
第六条 用户数据保护
6.1 所有权归属:用户通过本系统产生、上传、存储于服务器的所有用户数据的完整所有权归用户所有。甲方仅为提供服务之目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该数据进行存储和处理。
6.2 数据安全:甲方应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乙方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6.3 乙方数据备份义务与责任划分:(1)为保障数据安全,乙方应当至少每30天通过系统前端导出并完成一次全部用户数据的自主备份。甲方已在系统中提供免费的一键数据导出功能,并为乙方备份操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乙方未按本条款要求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导致的数据丢失,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云端数据丢失,甲方仅对乙方自数据丢失之日起前30日内产生或更新的数据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该期限的历史数据损失,因乙方可通过自主备份恢复,甲方不予赔偿。(4)无论何种情形,甲方对乙方数据丢失的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已向甲方实际支付的年度许可服务费总额。
6.4 数据导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管理员账号有权随时通过系统前端导出其全部用户数据,但是甲方无权导出乙方数据。
6.5 数据覆盖与续约数据保留:(1)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为乙方免费保留服务器数据12个月。在此12个月内乙方完成续约的,可正常访问并导出全部历史数据;在此12个月内乙方未续约的,系统将自动开始逐步覆盖历史数据,且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手段恢复。(2)本协议终止超过12个月后乙方再续约的,原存储于服务器的历史数据可能已被覆盖,甲方无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不承担数据无法导出的责任。
6.6 合规要求:甲方处理乙方数据的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账号安全与管理
7.1 用户负责其所有授权账号的安全保管,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7.2 用户不得将授权账号转借、出租、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允许非用户员工使用本系统。
7.3 用户对其所有授权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账号被盗用或存在异常操作,用户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用户冻结账号,但甲方对账号被盗用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除非该损失是由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
7.4 乙方如需注销visi ERP账号,应向甲方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注销申请,并提供企业主体证明材料。甲方收到申请并核实身份及合同状态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处理,但甲方收取的许可服务费不予退还。账号注销后,乙方所有授权账号将立即停用,乙方数据将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12个月保留期规则处理。
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许可服务费;(2)保证其拥有本系统的合法著作权及授权权利,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3)保证本系统符合其公开宣传的功能标准,能够正常运行;(4)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5)对用户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提供的业务数据承担保密义务;(6)保障本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8.2 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系统;(2)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3)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许可服务费;(4)不得对visi ERP 系统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试图获取、修改软件源代码;(5)不得复制、传播、出租、出借、转让visi ERP 系统,或将visi ERP 系统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6)不得删除或修改本系统中的任何版权声明、商标标识或其他权利标记;(7)不得利用本系统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上传含有病毒、恶意代码的文件;不得进行任何可能损害本系统安全的操作(如 DDoS 攻击、渗透测试等)。(8)乙方使用本系统应同时遵守《visi ERP用户行为规范》的全部约定。该规范永久公示于visi 官网法律专区,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9.1 visi ERP 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独家所有。
9.2 用户仅获得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甲方有权要求用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0.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10.2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 3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11.1 本协议到期且双方未续签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1.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用户利用本系统从事违法活动、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者实施 DDoS 攻击、渗透测试等损害本系统安全的操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用户已缴纳的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11.3 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和数据处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11.4 协议终止后,系统将自动退出所有登录态,用户无法再访问系统。同时,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处理用户的用户数据。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2.2 甲方对因用户操作不当、硬件故障、第三方软件冲突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软件运行故障或数据丢失不承担责任。
12.3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用户数据丢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额不超过用户已支付的年度许可服务费总额。
12.4 甲方对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
13.1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产品发展需要或服务模式调整,修改本协议条款。修改后的协议将提前10日在甲方官网公布,并通过系统内弹窗、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13.2 协议修改后,用户继续使用本系统即表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应停止使用本系统。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用户注册时预留的联系邮箱。电子邮件发送后 24 小时即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邮箱,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对方。
1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5.4 本协议自用户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并完成注册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收到用户全额许可服务费之日起生效。
15.5 本协议的完整最新版本永久公示于visi 官网法律专区。如本协议线上展示版本与官网法律专区版本不一致,以官网法律专区的版本为准。
以下为协议附件
本协议包括下列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清单
附件一:visi ERP系统API接入服务条款
附件一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1.1 唯思API服务:东营唯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visi ERP系统,向您(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的数据查询、写入、同步、消息推送等接口能力,用于实现您自有visi ERP 账号与您自有第三方系统账号之间的数据互通。
1.2 对接系统:指您自行开发的内部系统或您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外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金蝶、小满、钉钉、企业微信等)。
1.3 第三方API服务:指由第三方系统厂商提供的 API 接口服务,与甲方无关。
1.4 授权凭证:甲方为乙方分配的AppKey、AppSecret、AccessToken,是乙方调用唯思API的唯一合法凭证。
附件一 第二条 授权范围与权限
2.1 甲方授予乙方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转授权、可撤销的唯思API使用许可,仅限乙方用于自身企业内部visi ERP 与自有第三方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
2.2 乙方不得将唯思 API 用于以下用途:(1)商业转售、出租、出借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API服务;(2)开发与visi ERP 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3)批量爬取、导出、转存甲方或其他客户的数据;(4)复制、修改、改编、反向工程、反编译、破解唯思API接口或其任何部分;(5)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用途。
2.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购买的visi ERP套餐等级,合理设置API调用频次、并发量限制,以保障所有客户的服务稳定性。
2.4 授权期限与乙方visi ERP服务有效期一致;乙方ERP服务到期、欠费或本协议终止,唯思API权限立即自动关闭。
附件一 第三条 双方对接义务
3.1 甲方义务(1)提供完整、准确的唯思API开发文档、接入指南、错误码说明及技术支持;(2)尽合理商业努力保障唯思API服务的稳定可用,计划内维护提前24小时在开放平台公告;(3)为乙方分配唯思 API 授权凭证,并提供凭证管理、重置功能。
3.2 乙方义务(1)自行向第三方系统厂商申请开通第三方API权限,获取第三方授权凭证,并承担相关费用;(2)自行完成第三方系统与visi ERP的技术对接开发,甲方仅提供唯思API层面的技术支持;(3)妥善保管唯思API凭证和第三方API凭证,因凭证泄露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确保通过API传输的数据真实、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一 第四条 API调用规范
4.1 乙方必须通过HTTPS协议调用唯思 API,禁止明文HTTP传输。
4.2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分配的授权凭证进行签名认证,不得泄露、共享、转借或公开凭证。
4.3 乙方应正确处理接口返回码,不得无限重试、暴力请求或恶意压测甲方服务器。
4.4 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伪造请求、篡改数据、越权访问不属于乙方的数据;(2)利用 API 传输病毒、木马、恶意代码或违法信息;(3)干扰、破坏甲方系统稳定或其他客户的正常使用;(4)以任何方式滥用API资源,影响甲方系统整体服务质量。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API调用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以下异常调用行为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乙方的API权限,并通过乙方预留的电子邮箱或系统站内信及时通知乙方:(1)单日调用量超过正常业务量 10 倍以上的;(2)连续 10 分钟以上每秒调用超过 100 次的;(3)批量爬取、导出乙方业务范围以外的数据的;(4)利用 API 进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或其他安全测试的;(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系统稳定或其他客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附件一 第五条 第三方服务专属条款
5.1 费用承担(1)乙方与第三方系统对接产生的所有第三方 API 费用、服务费、授权费,均由乙方自行与第三方厂商结算,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参与任何费用纠纷;(2)唯思 API 服务已全部包含在乙方购买的visi ERP 系统许可服务费中,甲方不收取任何额外的 API 接入费、调用费或服务费。
5.2 责任划分(1)第三方系统的 API 可用性、稳定性、数据准确性及服务质量,由第三方厂商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因第三方 API 变更、下线、故障或收费调整导致的对接中断、数据异常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第三方费用导致的对接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自行开发的对接应用、程序、代码的质量、安全性、合法性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对接应用错误导致的数据丢失、业务中断或其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服务变更(1)甲方会尽力跟进第三方系统的 API 变更,并及时更新唯思 API 对接方案,但不保证能完全兼容第三方的所有变更;(2)如第三方系统终止提供 API 服务,甲方有权相应终止对应的对接服务,且不承担任何退款或补偿责任。
附件一 第六条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6.1 数据归属:visi ERP 系统内的所有业务数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第三方系统内的所有数据所有权归乙方及第三方厂商按其协议约定处理,甲方不主张任何权利。
6.2 数据传输与使用:(1)乙方仅限传输与对接场景必需的数据,不得超范围传输敏感信息;(2)甲方仅按照乙方的指令进行数据同步,不对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3)甲方对传输过程中的乙方数据采取加密保护措施,但不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数据泄露责任。
6.3 乙方数据的备份、保留与删除规则,按照本协议主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执行。
6.4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未及时导出备份数据导致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数据留存、恢复或导出的任何责任。
附件一 第七条 服务可用性与维护
7.1 甲方将尽合理商业努力保障唯思API服务的稳定可用。对于计划内的系统维护,甲方将提前24小时在开放平台公告;对于突发故障,甲方将在发现后立即组织修复,并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展。
7.2 以下情况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网络、服务器、程序错误导致的调用失败;(2)第三方系统故障导致的对接异常;(3)不可抗力、网络攻击、电信故障、监管要求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
7.3 甲方可对唯思API进行升级、优化或下线:(1)兼容升级:不改变现有接口的输入输出参数,仅修复 bug 或优化性能,无需提前通知;(2)不兼容升级:改变现有接口的输入输出参数或功能,提前30日在开放平台公告并提供替代方案;(3)接口下线:停止提供旧版本接口服务,提前30日在开放平台公告并提供替代方案。
7.4 乙方应及时跟进甲方的API升级公告,使用最新版本的接口。因乙方未及时升级导致的对接异常,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唯思 API 接口本身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仅获得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使用权,不获得任何其他权利。
附件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附件约定导致乙方数据泄露或直接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按照本协议主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执行,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最近12个月向甲方支付的ERP许可服务费总额。
8.2 乙方违反本附件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滥用API、泄露凭证、转售API服务),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乙方的API权限,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8.3 因第三方系统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一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以下情况导致的API服务不可用或异常,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网络、服务器、程序错误或配置不当导致的调用失败;(2)第三方系统API变更、下线、故障或收费调整导致的对接异常;(3)乙方API凭证泄露、保管不善导致的任何损失;(4)不可抗力、网络攻击、电信故障、监管要求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
9.2 甲方对乙方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业务中断损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该约定与主协议第十二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第十条 其他
10.1 甲方开放平台的API文档、调用规范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未明确授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均由甲方保留。乙方不得行使任何未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权利。
10.3 甲方所有通知均可通过以下方式发送:乙方在visi ERP 系统中预留的电子邮箱、visi ERP 系统站内信、visi 官网或开放平台公告。通知自发送之日起 24 小时即视为送达。因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未及时查看导致未收到通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本协议是《visi ERP用户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visi ERP用户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开通账号并使用本系统,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附件一)的全部约束。
10.5 本附件的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均按照本协议主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